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信息 > 业内资讯
业内资讯
2022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第三批集中培训班开班
作者: 日期:2023/1/19 22:03:57 人气:

915日上午,2022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第三批集中培训班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万文翔,香港中联办行政财务部副部长李旭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陈浩濂,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白晓红出席并讲话,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部副主任赵彦主持开班式。35名新入选学员和10名香港学员参加开班式。

万文翔同志指出,当前,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合作不断深化,香港与内地经济的深度融合,离不开会计服务等高端专业服务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有力支持和保障。新时代,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政策红利下,内地与香港的会计行业更需要紧紧抓住机遇,进一步加深合作的深层次探索。他强调,开展事务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是行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的具体行动,是行业就社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提出新要求的积极回应,也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要以培养“五型人才”为目标,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和修养,心怀“国之大者”,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主动融入,勇于担当,着力在政治站位、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国际视野提升上下功夫他要求,要把会计师事务所中青年人才培训项目定位为打造知识分享的平台、业务交流的平台、事业发展的平台,让大家学有所得、学有所获,真正实现既定的培养目标,希望学员们要树立终身学习、持续提升的学习理念,要享受学有所悟、激发思考的学习过程,要建立学用结合、服务实践的学习目标。

李旭鸿同志表示,此次培训为选拔香港青年会计师参与财政部、中注协高层次财会人才培训的首次尝试,对于培养爱国爱港的香港青年会计精英人才、推动香港青年会计师工作上新台阶,深入推动香港会计行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等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香港学员要珍惜学习机会,向专家老师学、向内地同学学;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课堂纪律、防疫规定;要学有所得,多思考、多实践;要学有所用,努力学以致用,为香港和内地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要充分与专家老师内地同学交流,丰富思想,互相促进。

陈浩濂先生表示,此次培训为国家中青年行业高端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训,通过课堂研修、实际调研、案例研究、在线自学的方式,促使学员对专业知识、业界发展议题以及国家政策等范畴有更深入和准确的理解。他提出,参加此次培训的10名香港学员都在各自专业范畴表现卓越,对贡献国家充满热诚,参加此次培训既是对他们专业成就的肯定,也代表香港业界对他们的期望。他希望,香港学员要积极投入培训活动,与内地学员多交流;主动在专业岗位上发挥所学,与其他会计同行分享。

白晓红同志在开班致辞中,简要介绍了学院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下创建21年的发展历程,所形成的人才培养、智库建设、国际交流三个特色,各类高端人才汇聚的“方阵”,以及过去一年多来深入贯彻财政部党组关于学院打造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和发挥“专科优势”要求所作的努力。她指出,学院已经完成“十个一”举措,即成立一个部门、创建一个智库、打造一张网、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开发一个网上学习生态圈、建设一批实践基地、完成一个立德树人思政课程体系方案、推进一批智能实验室的联建、构建一个标准化的胜任能力框架和课程体系、设计了一套国际化培养模型。这些成果已在中注协合伙人班和中青年班培养项目落地实施并将不断完善。她还介绍了学院的32字精神,勉励学员们团结协作、开放包容、家国情怀、追求卓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梁思杰先生代表香港学员表达了对参加本次培训的期待和珍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蔡繁荣同志就当前经济形势下注册会计师如何顺时势、练本领、勇担当发言。

培训班邀请来自党政机关、大型央企、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的知名专家,围绕政治素养,专业技术胜任能力,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内容进行授课,包括专家讲授、小组研讨、学员讲堂、辩论赛等多种培训形式。

 

915日上午,2022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第三批集中培训班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万文翔出席并讲话。

 

香港学员代表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分别赠送锦旗。

上一篇:纪念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暨行业改革发展4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下一篇:财政部修订发布“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25项审计准则
栏目分类
全站搜索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山西路67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A1座10楼1011室
    电话:025-83225683 ;83226875
    传真:025-83226875
    邮箱:
    pzacpa@163.com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管理入口 |

版权所有:南京鹏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ICP备案号:苏ICP备09043117号 | 技术支持:飞絮临风